家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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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品宣 时间:2021-11-01

       10月2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

       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建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缓税50%,特殊困难企业可申请全部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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