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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李伟锋 时间:2021-09-26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李伟锋律师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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