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怎么算?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1-09-26
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现象是很多的,但因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规定分居制度,所以在实践中关于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也存在争议。胡晓萍律师曾经处理过两个情节几乎完全一样的案子,都是夫妻婚后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女方回娘家,孩子跟着男方生活,分居两三年。但其中一个案件,法院认为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收入较高的一方,要给收入较低的一方适当的补偿;另一个案件,却认为夫妻分居两地,各自的收入由各自分别管理使用,归个人所有,不再进行分割。
胡晓萍律师认为,从法律规定的本意来看,是希望夫妻婚后能够同甘共苦、共同进退,所以选择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作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这也是我们国家法律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之前,不能轻率的在法定原则之外去规定例外的情况。 夫妻双方即便分居,两个人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存续的,还是应该优先认定财产共同所有。
更何况,我们从实际案件中发现,主动提出分居的一方,往往是夫妻中“强者”的一方,如果把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直接认定为个人财产,就有可能纵容一些逃避家庭责任的人,鼓励夫妻一有矛盾就分居,不利于家庭的稳定性。相反,如果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数额较大,而另一方是无过错的弱者,将这些较大数额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有效避免有人用分居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