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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退休金和大额存款,子女是否应支付赡养费?
来源:七方法苑 作者:苏峰琴 律师 时间:2023-04-17

导语

都说养老防老,每个人都希望在年老后能得到子女的赡养,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赡养问题并不多见,多子女家庭中常有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矛盾引发诉讼的。在老人有退休金和大额存款的情况下,子女是否还须支付赡养费用呢?本文试引用一则案例以分析说明。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女,今年89岁,育有二女一子。2009年,原告配偶过世后独自居住,日常生活费均系原告自理。现原告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在养老院,养老院费用为每月8,200元,退休工资为每月4,600 元,日常开销难以自行承担,故诉请法院请求判令三个子女按每人每月2,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老人尚有存款35万元可支持其目前生活,综合考量本市物价水平、老年人一般生活开销、原告健康状况及医疗支出情况,结合原告现有存款等因素,原告目前生活尚不困难,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看似一起简单的老人索要赡养费纠纷,实则并非如此,真相另有蹊跷。

老人自配偶过世后,就一直住在小女儿的产权房里长达十几年,期间小女儿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老人起居,看病、配药、日常饮食无不用心,且从不需要老人付钱,大女儿也经常前来探望,儿子却几乎从无来往。近几年,随着老人年事较高,不宜爬楼,女儿们遂商量将老人搬至大女儿的一楼产权房居住,由大女儿负责照料老人。但因大女儿自身也丧偶,体弱多病,退休工资与母亲相当,故老人每月拿出1500元给大女儿,用于支付房子的水电煤、物业费以及伙食费等全部费用。儿子虽来探望过几次,但每次探望必向母亲要钱,大情小事母亲皆包大额红包给儿子,引起大女儿不满。儿子从不赡养老人,只图老人的钱财;大女儿赡养老人,却被儿子多次挑拨离间,嫌母亲给的钱太多,多次故意激起家庭矛盾。后来儿子直接将母亲从女儿家接走,在未通知妹妹们的情况下擅自把母亲径行送进价格高昂的养老院,之后高举保护老人合法权利的大旗,诱导老母亲告二个妹妹。

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愿,儿子想借机侵吞老人的存款才是本案诉讼提起的真实意图。为达到霸占母亲存款的目的,儿子假意要接老人同住,诱使老人不再继续住在大女儿家,将老人从大女儿家接出后却径直送进养老院,再趁机将老人所有存款取现存放自己家中,最后怂恿老人以索要赡养费为由将子女全部告到法院。儿子自有的产权房却不给老人住,另出租收取房租为已用。

法官之所以如此裁判,也是因为经双方举证质证后,看清了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本案老人并非真的生活困难,而是子女为达到侵吞老人财产的目的,不惜将老母亲养入价格高昂的养老院,故意制造老人生活困难的局面,以期赢得诉讼。

法庭调查时,儿子先是矢口否认老人有任何存款,经法院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儿子又承认老人只有10万元现金,后经女儿举证,儿子不得不承认老人的全部35万元存款已被其取现放在家中以备急用。法官在查明真相并询问老人后,根据现有证据老人尚有存款35万元可支持其目前生活,综合考量本市物价水平、老年人一般生活开销、原告健康状况及医疗支出情况,结合现有存款等因素,认为老人目前生活尚不困难,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表明,如今后老人存款用完生活困难,可另行起诉。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进行资助,也包括在生活中赋予照料和关心,精神上给予抚慰。兄妹之间应顾念同胞之情,在赡养老人问题上互相协商、互相理解,平时将更多时间与精力倾注在看望与照顾老人方面,共同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晩年生活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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