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如何分?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7-13

甲和乙都在上海打拼,在一次老乡聚会中两人相识,很快陷入热恋。2个月后两人回老家订婚了。甲和乙出于在上海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打算在上海买房,最终选中了青浦中心城区的一套二房。房价220万元。 甲的父母卖掉老家一套房屋,再加上自己的积蓄,给甲转了100万元。收到父母的钱款后,甲和乙登记结婚,同一天签订购房合同,甲用父母的钱支付了首付款、税费、中介费,不足的款项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和乙双方名下。结婚半年多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不久,乙希望置换个市区的房子,但甲认为刚刚买房两年,没必要换。夫妻俩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甲和乙都对婚姻生活没了感觉,最终在女儿2周岁时,两个人决定离婚。但在分割房产时两个人产生分歧,甲认为要先把父母的出资归还后再分割,但乙认为父母的出资就是赠与,不存在返还。那么,这种类型该如何分?

首先,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买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到底是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对一方的赠与?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9条有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所以案件中,甲父母的出资,应该是对甲的个人赠与。

其次,离婚分割房屋时,父母的出资是否还可以有相应增值部分?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的争议也很大。我们认为,父母出资是明确特定用途和特定赠与目的,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自己子女一方应该适当分得出资额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比如甲的案子中,甲父母出了首付款,甲就可以根据房屋的现价,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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