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彩礼与嫁妆,属于你还是他?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3-15

彩礼是由男方家庭给到女方家庭的,一般在婚前给付。我们先来看一个关于彩礼的案件:小明和小美都是在网上自由恋爱,很快就谈婚论嫁。按照小美家里的习俗,结婚时男方要给彩礼。所以小明和父母一起来到小美家,带上了许多现和金银首饰作为彩礼,定下了两个人的婚约。可仅仅三个月之后,因为脾气性格不合,小明和小美就分手了。

分手以后,双方为了彩礼返回的事屡屡争吵。小明认为,当时给了20万元现金,既然分手就应该全部返还;小美却不承认有20万元,说小明只给了2万,而且是自愿给的,没有还的道理。两个人争论不休,小明只好起诉到法院,并且让自己的父母到法庭做证人,证明当时带去的彩礼确实有20万元,但因为是现金给付,所以无其他凭证。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美返还彩礼,但返还的金额只有2万元。小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关于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彩礼可以要求返还: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大家发现了吗?彩礼其实就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你要跟我结婚”,如果没有结婚或者时间很短或者导致人家生活困难了,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相比彩礼来说,嫁妆的给付时间比较随意,父母可能是婚前给、也可能是婚后给。婚前给女儿的嫁妆,法律一般认为是女儿的个人财产,而婚后给女儿的嫁妆,性质就变得复杂,很可能变成女儿女婿的共同财产。而且从我办理的案件来看,很多养女儿的父母,为了怕女儿嫁过去受歧视,嫁妆往往金额不菲。

玲玲的父母在浙江有自己的企业,家境富裕,父母还是一心想给女儿找一个好女婿。经朋友介绍了隔壁县城的小林,小林是学历高,相貌佳,玲玲的父母非常满意。于是,玲玲和小林一个月就订婚同居了,不久玲玲怀孕,父母很开心。小林表示自己研究生快要毕业了,毕业后想留在上海工作。于是玲玲的父母在上海买了一套1500万的豪宅,因为玲玲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子就登记在小林一人名下,玲玲父母把所有的购房款打入小林的账户中,父母还另外出资50万将婚房装修一新,让小俩口居住。但万万没想到小俩口共同生活了一年不到,玲玲就哭着跑回娘家。原来,小林居然是同性恋,他结婚只是为了生个孩子传宗接代。为了拿回房子,我们代理玲玲打了两年的官司,最终法院认为,房子属于玲玲和小林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子判给了玲玲,但要给付小林30%的房屋折价款。

事实上,不管彩礼还是嫁妆,要讨回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一旦发生纠纷要打官司,就是证据为王了。所以平时要有一定的证据意识,保留好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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