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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胡晓萍律师参与市妇联、市女律联“以法之名 护她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普法行动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9-12


性骚扰是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性骚扰并不只发生在与陌生人的接触中,有时,性骚扰者就是受害者所熟知的人,例如亲戚、朋友、同事或上司等等,其中又以职场性骚扰最为常见。许多受害者在性骚扰事件后,受辱的场景会不断在自己脑海中闪现,经常处于一种恐惧的、缺乏安全感的状态,严重影响到了受害者的工作和生活。但她们往往会因为外界对受害者的不理解,或者较大的舆论压力,又或者担心对自己的亲密关系、家庭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等原因,不愿声张也不敢报警,被迫选择忍让,导致受害女性在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扰加剧。


那什么是性骚扰?该如何有效预防职场性骚扰?被骚扰女性又可如何维权?


对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反性骚扰的力度,依法保护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让性骚扰无处遁形。


七方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胡晓萍律师跟大家来聊聊如何预防职场性骚扰的话题,不要让性骚扰的阴影笼罩着“她”的生活,坚决对性骚扰说“不”,不做沉默的“羔羊”,亦不做冷漠的看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把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纳入教育培训的内容,加强安全保卫和管理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用人单位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保护受侵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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