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婚姻世界里的“蓄水池”原则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律师 时间:2021-09-26

胡晓萍律师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陈先生婚后发生了工伤,获得赔偿款15万元,这些赔偿款打到陈先生的账户后,陈先生拍了一张上海车牌,当时牌照价值8万元,剩余的7万元,陈先生加上自己10万元的存款,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后来,陈先生和妻子离婚,这部车辆和车牌该如何分割呢?

要分析这个案件,我们就要弄清楚婚姻世界里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能获得的绝大部分财产,法律都是优先认定为共同财产。给大家举个形象点的例子:结婚,其实就是你和你的配偶共同挖了一个蓄水池。可能一方收入多一些,好比一根粗水管;另一方收入少一些,是一根细水管;但当两根水管的水同时流进这个“家庭财富蓄水池”里的时候,最终是分不出你我的,所以总体上,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甚至于,有时候其中一根水管根本不出水,只剩下一根水管往里面灌水,但池子里的水,仍然还是夫妻共有,这就是婚姻世界里的“蓄水池”原则。

蓄水池原则有没有例外情况呢?当然有。民法典第1063条列举了四种财产,就算结婚了,也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胡晓萍律师给大家归纳一下,要成为婚内的个人财产应具备以下四种特质:1、时间性,必须存在于结婚登记日之前; 2、身体性,人身属性很强,比如一个已婚人士因为车祸而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就是他的个人财产;3、专用性,一方日常生活的专用物品,比如化妆品、衣服,归个人所有;4、指定性,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给某个人,就算在婚内,也不属于共有财产。

所以,在陈先生的案件中,车牌来源于陈先生的个人财产,归陈先生个人所有;车辆因为部分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属于夫妻共有,但陈先生可以适当多分。最终法院判决车辆归陈先生所有,陈先生给予女方相当于车辆现价40%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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