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律师 时间:2021-09-26

男女双方的亲密关系有三种: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夫妻关系。胡晓萍律师跟大家介绍一下亲密关系收入归属的法律三原则:

第一“恋爱关系原则”。“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谈恋爱的时候,不管多浓情蜜意,各人挣的钱还是归各自所有的。

第二“夫妻关系原则”。你的也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如果结了婚,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无论谁挣的钱,都是共有的。

第三“同居关系原则”。这种情况就比较特殊了,“首先是我的,其次才是我们的”。也就是说,先推定谁挣的钱就是谁的,但如果两个人把钱混在一起,分不清你我,就只好算共同的了。

 

现在试婚、同居的男女不在少数,别以为同居两个人的关系就简单,其实同居的财产归属最麻烦,法律规定少之又少,法官和律师都头疼。

几年前胡晓萍律师曾办理过一个案件:凌女士是上海一家小型服装企业的负责人,虽然事业红火,但她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异多年。后来,凌女士通过一家高端婚介机构认识了在上海外企担任高管的杨先生。杨先生与凌女士年龄相仿,志趣相投,可谓一见钟情,双方很快同居。同居期间,凌女士出资40余万元买了一辆凯迪拉克轿车,车辆登记在杨先生名下,由杨先生使用。共同生活半年多后,凌女士发现杨先生猜疑心极重,脾气暴躁,无法托付终身,遂提出分手,并要求杨先生返还凯迪拉克轿车。杨先生挽回无果后,接受分手的现实,但认为车辆是凌女士自愿赠送的,不存在返还。

那么,凌女士婚前出资购买的轿车,当然就属于凌女士自己所有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车辆需要登记产权,所以法律上叫做“准不动产”,车辆的处理原则,是要首先看登记,然后看“钱是谁出的”,再追问一句“钱到底是谁出的”,因为一旦发展为亲密关系,各自账户上的钱,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属于自己的钱。

凌女士的案子一波三折:借款、不当得利都不成立,最终按照“同居析产纠纷”处理。法院认定,由于两人同居,赚的钱有混同,所以这部凯迪拉克轿车认定为两人共有;而且根据登记,车辆应归属杨先生所有。根据出资比例,杨先生按照车辆的现值给凌女士70%的折价款。案子虽然赢了,但大家都知道,车子落地就跌价,事实上,凌女士也就拿回了当时出资款的一半。

胡晓萍律师提醒大家:同居关系中不管是收入、债务、关系解除或者遇到遗产继承等,都与夫妻关系存在巨大差别。同居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一定要选择同居、试婚,也要做好事先的防范与筹划,最大限度预防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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