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要成为夫妻,就算是闪婚,也不可能到大街上随便拉个人领证,总归要谈个或长或短的恋爱。恋爱期间两人相互赠送礼物很常见,但万一分手了,送出去的大钻戒还能要回来吗? 这里所说的“钻戒”,只是举个例子,也包括手机、名表这些大额礼物。胡晓萍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十余年,办理案件千余起,见过很多人因为恋爱不成,伤了心不说,还伤钱。
有这样一个案子:曹先生是一家投资公司的经理,在一次聚会中,与美丽的小红一见钟情,很快陷入热恋。曹先生为了表达爱意,半年内先后送给小红白金项链、2克拉钻戒、欧米茄手表和iPhone最新款手机等礼物,谁知曹先生突然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调查,最后还判了2年的有期徒刑。等到曹先生刑满释放后再找到小红,小红已经跟别人结婚了。那么,曹先生有可能要回当初赠送给小红的大额礼物吗?
在给出答案之前,胡晓萍律师想先问大家一个问题:送东西时,你附条件了吗?如果答案是:没有,我就是单纯的让她开心,或者为了表达我有多爱她,那对不起,分手了就各回各家、各找各妈吧,送出去的东西,就别惦记了。因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条件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658条第一款进一步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送出去的东西,一旦到了别人手里,法律上的赠与就完成了,没法儿反悔。
但如果恋爱期间赠与大额礼物,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法律上就叫“附条件赠与”,如果条件没达到也就是最终没结婚,赠与就不成立,送出去的大额礼物,就可以要求返还。当然,对于赠与是否附条件,是需要举证的。胡晓萍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是附条件赠与,一定要有证据意识,保留物证、书证、人证或者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做个有心人,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