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家族信托的财富传承功能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品宣 时间:2021-09-26


2020年招商银行发布的《2020中国家族信托报告》显示,中国高净值人群设立家族信托的主要原因中,38.54%的受访者表示出于财富传承目的。家族信托在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可以极大地满足跨代传承、有序传承以及定向传承的目的。

家族信托能完美演绎财富传承功能,因为它具备以下不可替代的价值:

1)家族财富的所有权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分离。前述“家族财富的保护功能”已提到信托财产独立性制度,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信托利益归属于受益人。家族信托就是利用这点,使得原属于委托人个人所有、受益的财产通过信托转化为使整个家族受益的财产;

2)信托利益分配机制的灵活性。如果不采用信托,那么家族财富只能通过赠与、继承或协议等方式向当代的家族成员进行所有权或利益的分配。相较于此,家族信托只要信托目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委托人可通过信托授予当代家族成员信托利益,还可以授予未来世代家族成员信托利益,而且信托财产上的利益安排自由、灵活度比较高;

3)信托管理结构的稳定性较高。除信托法或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外,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信托公司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详见《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并且,如果信托公司的职责终止的,可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信托公司;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详见《信托法》第四十条规定)。可见,我国法律已对信托管理结构赋予了稳定性的机制,对家族财富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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