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猝死,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律师
时间:2021-09-26
案情简介:李某与马某是夫妻关系,有一婚生子马某某(现8岁)。2017年10月11日,马某突发心脏病离世,生前未立遗嘱。
经查明,马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亲马某杰、母亲张某、配偶李某以及与马某某共4人。
马某的遗产包括上海的一套房产以及银行存款若干。
由于马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因此由其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各继承人间因遗产分割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马某父母将马某的配偶李某及儿子马某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房产。
裁判理由: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于被继承人马某死亡后未遗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遗产分割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马某享有的一半的遗产,由原告马某杰、张某,被告李某、马某某依法继承;考虑到马某某作为被继承人马某的未成年子女,尚不具有劳动能力,酌情多分。
判决结果:上海房产归李某、马某某所有,李某、马某某给予原告马某杰、张某20%的补偿款;银行存款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