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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律师 时间:2021-09-26

王小姐与高先生系夫妻,双方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高先生开办了一家高新科技公司。婚初夫妻关系尚好,后因为性格脾气差异较大,双方又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关系失和。王小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王小姐除要求平分夫妻共同的房产、车子、存款以外,还要求平分高先生在公司里的股权。

法院经审理,除了婚内共有的房产、车辆、存款外,还查明xx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100万元,2015年1月成立,公司股东系高先生和高先生的母亲2人,高先生持股70%。法院认为公司股份涉及第三人,判决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

离婚之后,我们代理王小姐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并对公司股权做了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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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本案中,被告高先生取得xx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判决结果:王小姐分割高先生在xx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诉请,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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