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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操作指引
来源:七方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作者:郑华 时间:2022-03-28


 

3月以来,全国新冠疫情形势再度严峻,多日单日新增本土病例破千例,被称为“防疫优等生”的上海也升级了防控措施,一时间,上海快生活按下了“慢放键”,在集中隔离、社区管控、2+12天、14天风险管控之下,诸多企业和职工无法正常工作,已经或正面临停工停产。隔离期、管控期工资怎么发、工时休假如何安排也成为企业和职工普遍关注的话题,劳动关系稳定再次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此特殊时期,呼吁企业和职工能秉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民主程序,有序调整和稳定劳动关系,共同打赢抗击疫情这场攻坚战!

 

01 特殊时期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合法合理、利益兼顾、灵活实效

1、合法合理:协商内容合法合理,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特殊时期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这是开展协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利益兼顾:在疫情防控期间,劳资双方更应求大同,存小异,既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

3、灵活实效:要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02 特殊时期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四个重点和四个关键词:

1、确定双方协商代表——重点体现:代表性

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双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方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协商代表。对于已建会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企业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人担任。

为提升协商实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工会聘请工会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律师、上级工会干部等作为外聘代表参与协商,但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首席代表。

2、灵活运用协商方式——重点体现:平等诚信

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企业工会收集、整理职工的利益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

特殊时期,尽量减少接触性协商形式,建议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电视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协商。

3、确定协商内容——重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调整

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受疫情影响职工无法按时返岗、企业停工停产、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处理;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等各类假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均可以进行集体协商。

4、遵守协商程序——重点在于:民主程序履行

首先,要固定双方协商成果。将协商达成的共识,形成协商会议纪要草案或集体合同草案。

其次,要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建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 OA、微信群组等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

最后,要履行公示程序。协商结果要向全体职工公示获得认可后,共同执行;签订集体合同的还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方符合法定生效程序。


03 特殊时期集体协商的结果适用和争议处理

三个关键词:效力、变动、介入调处

1、协商结果的适用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

2、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对已生效的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产生影响的,双方也可以开展集体合同变更或中止履行的协商。

3、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双方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上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指导,也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这时候有的企业会问,如果我们尚未建立工会该怎么办?还能开展集体协商吗?答案是肯定的。

未建会企业和职工,可以向所在地街镇、园区等上级工会组织提出,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与企业开展协商。


各企业和广大职工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共克时艰,携手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希望疫情阴霾早日散去,我们一起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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