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婚内放弃继承,要不要和配偶协商?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7-24

夫妻婚后的法定财产分配原则, 概括起来是这样一句话:以共同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夫妻俩一旦结婚,从开结婚证那天起,获得的财产就是两个人共同共有了。这些财产包括哪些呢?民法典第1062条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一类上班的收入;其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这种生产经营的范围还是很广的,开公司、炒股票、做理财、出租房子,都可以叫“经营性收入”。此外,婚内的意外之财,继承或赠与得来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块,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比较大。来看一个胡晓萍律师经手的实务案例。

小明是家里的独子,结婚后还是跟父母一起居住。几年后小明的父亲因病去世,家里的房子是父母两个人的名字,小明就和妈妈一起去了公证处,主动放弃了继承,房子归妈妈一个人所有。又过了几年,因为婆媳矛盾不可调和,小明和妻子感情破裂,妻子起诉到法院要离婚,并且提出,小明婚内继承父亲的房产,妻子也有一半份额,小明没有擅自放弃的权利,所以妻子要求获得继承房产份额的一半。妻子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继承权是单方权利,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有权利单方放弃继承。只有到遗产分割之后,遗产才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时就不能单方放弃了。 所以,小明的案子里,他放弃继承权是没问题的,遗产还没有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明的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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