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如何认定?(二)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4-06
小明和小美在结婚后贷款买车,小明向银行抵押贷款了10万元。之后,小明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银行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明和小美共同承担车辆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法院发传票通知小明和小美出庭,但两人没有理睬,也没有到庭。
这种情况下,法院能直接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成立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银行提交了两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出示的结婚证复印件,而且购买的车辆是非营运性质的家庭轿车,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这笔债务发生在小明和小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购置的汽车用于日常出行,属于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事实清楚,即便小明和小美不出庭,法院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缺席判决。
所以,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第二个要点是: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债务是不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是根据举债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综合判断的。如果这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费,而且与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水准相适应的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其实是放弃了抗辩的权利,反而更容易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