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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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超详细!夫妻共同债务究竟如何认定?(三)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5-08

来看第三个案例包工头张某长期挂靠甲公司承接建设工程一次张某向甲公司借款200万元并书面承诺借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购买施工材料随后甲公司把所有借款打入张某指定的第三方供应商的账户中但张某未如期还款甲公司在向法院起诉的时候把张某妻子也作为共同被告认为其妻作为家庭成员分享了借款以及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受益所以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公司要求张某和妻子共同偿还

这个案子中的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否定的本案的借款金额比较大达到了200这显然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而且借款承诺书上写明借款的用途是“工人工资施工材料又直接打入第三方公司这些情况都证明这笔借款并没有用于张某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甲公司不能证明妻子共同参与了经营活动所以这笔债务应该认定为张某的个人债务

所以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个要点是:是否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实践中一般认为吃穿用度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等方面都属于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开销另外借款金额的大小也是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是大额举债法院就可能认为其“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于“大额”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内部通知规定单笔超过20万元的借款就属于“大额举债”需要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综上具有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金额没有超过日常所需这三个要点就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铁三角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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