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婚前“借名买房”风险知多少?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5-16

A先生和W小姐网恋认识。A先生考虑到婚后要有一套婚房,于是就在普陀区选中了一套二手房,签署了买卖合同并申请贷款。但由于A先生之前的贷款多次逾期还款,其个人信用非常差,故银行不同意向A先生放贷。如果无法贷款,违约要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这时中介向A先生建议“借名买房”, A先生想到了女朋友W小姐,W小姐说可以写自己的名字,但每月的贷款还是要A先生自己还。A先生同意了,还写下一张纸条说明:房子只是借用W小姐的名义购买,每月贷款都是A先生来还,日后因为房屋产生任何法律责任也是由A先生承担,与W小姐无关。 W小姐也在纸条上签字认可。 之后因为A先生的消费习惯不好,经常不能按时归还房贷,银行一直打电话向W小姐追讨,给W小姐的征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W小姐对A先生非常不满,矛盾日益激烈,最后W小姐提出了分手。A先生无力挽回,只好说分手可以,房子要返还。没想到W小姐认为她的征信因此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应该得到补偿,况且房子登记在其名下,房子应该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A先生能要回房屋吗?

该类确权纠纷的案子,依据民法典第234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就是以产权的登记为准;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的产权人不是真正的产权人,那么法律允许真正的产权人提出诉讼,更正登记。本案中,A先生曾经写过纸条,能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是人证,所以,法院最终确认A先生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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