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房产加名”热潮来袭,请勿盲目跟风!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6-15

张三和李四正在筹备结婚。张三名下有一套老房子,想将这套老房子重新装修后作为婚房。李四希望把自己的名字加到老房子上面。张三爽快的答应了,两个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加名手续,把房子产权人变更为两人共有。之后,张三出钱,李四出力,全心全意负责找装修公司、定设计方案,因此冷落了张三 。这时,张三认识了一个女孩王五,两人开始频繁交往,感情急速升温;而同时李四因为装修的事情经常跟张三埋怨甚至争吵。两相一比较,张三向李四提出分手。 李四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均等分割房屋。那么,李四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案中张三能以房屋和装修都是自己全款为由否认李四对房屋的物权吗?当然不能。不动产是以登记为要件,产权证上加了名字,就有了对外的公示效力,李四也对房屋享有了一定的份额,加名字容易、去名字就难了。

那李四可要求房产的多少份额呢?由于 李四和张三只是恋爱关系,并没有结婚。“恋人关系”不等同于“家庭关系”,属于比较松散的关系,所以不能按照家庭关系共同共有的标准去分割财产。可根据上海高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明确:“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的,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可以分割共有财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30%的份额为宜。”上海高院的这一规定既考虑了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又兼顾了公平原则。 李四案件最终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画上了句号,房子归张三一个人所有,张三按照房屋现价的15%向李四支付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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