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在家企财关系利益交错的复杂矛盾中,
总能找到恰当的家事争议解决之道。

婚内一方对婚前财产的赠与是否可任意撤销?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2-14

司法实践当中,婚内财产约定一般是约定什么财产?

小明在上海与小美相识相恋。结婚后,两个人住在小明婚前全款购买的别墅里,小美在家做全职主妇,生了一儿一女,但时间越久,就越为生活中的鸡毛蒜皮争吵,为了安抚小美,小明写下一份“承诺书”,明确如果将来两个人离婚,自己婚前购买的这套别墅归小美一个人所有。小美提出要去把别墅的产证也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小明工作很忙,经常到处出差,渐渐地,小美也没再提更名的事情。几年后,争吵并没有减少,两人闹到离婚。小美拿出“承诺书”,要求小明把别墅变为自己一个人名下;但小明反悔了,不愿履行。小美就起诉到了法院。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在于,小明和小美是否形成了对财产的约定?小明能不能反悔?我们说,小明的赠房承诺书,确实是对财产的一种约定和处分,他把自己婚前的房产,约定归小美所有。但小美可以凭着这份约定拿到房子吗?答案是否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有规定,婚内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赠与的一方有权利撤销赠与。 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小明做出了明确约定,但因为处分的是他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在产权变更之前,小明是有权利反悔的。所谓的“赠房承诺”,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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