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赠与另一方,作不作数?
来源:七方家族律师团队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2-16
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赠与另一方,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来看这样一个案例,20年前,50岁的赵老在看病认识了护士小美,相见恨晚,两人都有家庭,双双出轨。小美一心离婚,净身出户,带着12岁的儿子就出来了。赵老无奈也只好离婚,家里两套房子赵老拿了一套小房子。 之后,赵老和小美登记结婚,小美非常不满意赵老分得的小房子。赵老只能同意置换新房,一切皆由小美操办,最后换了一套100平方的商品房,登记在赵老和小美两个人的名下,小美是主贷人。两人婚后屡屡争吵,在一次吵架后两个人写了一份协议,里面约定了赵老不能提出离婚,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虽然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都归小美一个人所有等等内容。但最后,赵老还是收到了法院的离婚传票,小美不但要求离婚,还要求房子归自己一个人所有。这时,赵老才想起来,多年前曾经写过的那份婚内财产协议书。
那么,这个案子里,小美的要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美的要求,把房子判给了小美一个人。 赵老婚内与妻子签订的协议,效力就很高了。而且因为他们俩约定的房子是婚后置换的房子,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赵老的个人财产, 赵老又进一步通过协议约定归妻子一个人所有,这种将婚内房产赠与夫妻一方的约定,即使没有同步把产权变更到一个人名下,这个约定也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赵老不享有任意撤销权。